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自1月8日在全国开展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两次集中发布了30起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及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等。记者了解到,这30起案例中,有两起是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上报的。
案例1 》生产“早产”胶囊 被罚43万余元
2018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厦门某保健食品公司包装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内有32箱整箱的“喜之源牌西洋参胶囊”、8箱铝箔纸包装的胶囊、4箱小包装纸盒、4箱大包装纸盒,这些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均为2019.01.09。经查,当事人系将2018年12月4日生产的西洋参胶囊装入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1.09的包装纸盒。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438734.844元。
案例2 》叫卖“治病羊奶粉” 被罚近6000元
2018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一保健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该场所内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执法人员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中,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但其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其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也没有取得授权,违反了广告法,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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