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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8 09:56来源:作者:admin点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7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1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1大类9712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合格9345批次,不合格367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78%。
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均为100%。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此次抽检的食品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6.99%、6.15%、4.49%、2.86%、1.14%、0.94%、0.62%、0.47%、0.42%。
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铝的残留量: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
2.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3.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肉制品、酱腌菜等,在各种肉制品以及酱腌菜加工过程中,亚硝酸钠的使用相当普遍,其作用包括:优良的呈色作用,使成品色泽红润;可抑制肉毒梭状杆菌以及其他腐败菌生长繁殖;还有抗氧化作用 ,延缓食物变质,以及改善风味等。人体通过食物摄入少量的亚硝酸盐能够通过尿液排出,不会在体内蓄积,日常膳食中适量的亚硝酸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食入过量亚硝酸盐会引起中毒。
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苯甲酸)、增色剂(柠檬黄)、甜味剂(甜蜜素)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出值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够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口感,违反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农兽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给农作物喷洒农药不均匀,大部分农药虽然可受到外界环境条件的影响或活体内酶系的作用逐渐被降解消失,但降解速度差别很大。导致农作物在收获时往往还带有微量的农药残留。二是农作物施用农药过程中还有一部分农药散落在土壤中,有些性质稳定的农药在土壤中可残留数十年。在有农药污染的土壤中种植农作物时,残存的农药又可能被农作物吸收,这也是造成农作物被污染的原因之一。
(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对原辅料进货查验及使用、生产过程关键点的控制、出厂检验等把关不严,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致使食品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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