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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局:销售渠道也要为奶粉质量负责

时间:2018-12-20 15:22来源:作者:admin点击:

导读: 谁卖奶粉,谁就为奶粉的质量安全负责;药店卖奶粉,不得将药品和乳粉混放,不得对乳粉夸大和虚假宣传。日前,食药局再次发布两份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今年年中出炉的史上最严婴幼儿奶粉政策开始落地和细化。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
   谁卖奶粉,谁就为奶粉的质量安全负责;药店卖奶粉,不得将药品和乳粉混放,不得对乳粉夸大和虚假宣传。日前,食药局再次发布两份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今年年中出炉的“史上最严婴幼儿奶粉政策”开始落地和细化。
 
国家食药局:销售渠道也要为奶粉质量负责(图1)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国家食药局:销售渠道也要为奶粉质量负责,责任划分明确
 
 
  通知指出,对因严重食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被追究责任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当建立检索名录。同时,各地要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
 
 
 
  同时,通知还指出,进口奶粉如无中文标识,一经发现一律停止销售;同时还要求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科学设定检验项目,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抽检,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
 
 
 
  食药局在另一份《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通知同时要求,药店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确保持续符合食品经营条件,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专业人员对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
 
 
 
  这是继本月初国家食药局在提高婴幼儿奶粉生产的门槛之后,再次启动对婴幼儿奶粉销售渠道的整治。本月初,国家食药总局先后发布今年的43和44号文件,即《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不仅首次明确对行业中存在的委托、贴牌和分装等生产方式说“不”,还出台了一系列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的新规,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等。
 
 
 
  上述政策是对食药局、国家质检总局等9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细化。今年6月,上述9部委联合发文,启动了对婴幼儿奶粉行业的全面改革和整顿,曾被网友和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婴幼儿奶粉政策。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细化规定陆续出台,但仍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另据食药局网站消息,12月21日,针对部分地区奶源紧张、奶价上涨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隐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乳制品骨干企业带头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两节”市场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务院食安办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生鲜乳入厂检验,严禁采购非法经营的生鲜乳,坚决抵制哄抢奶源,真正从源头上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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