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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业绩造假处罚落定!科迪乳业董事长被罚90万元,十年不得入市

时间:2021-09-23 15:13来源:作者:admin点击:

导读: 科迪乳业虚增业绩一事已经迎来宣判。 9月21日晚间,科迪乳业发布公告称,9月16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因涉嫌虚增利润、信披违规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科迪乳业罚

科迪乳业虚增业绩一事已经迎来宣判。

9月21日晚间,科迪乳业发布公告称,9月16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因涉嫌虚增利润、信披违规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科迪乳业罚款60万元,其董事长则被罚90万元,且10年不得进入证券市场。

根据时间线,科迪乳业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截至当前,该案件已画上句号。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今日,已经有不少证券律师发出投资者索赔启动信息。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表示,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4月8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买入科迪乳业股票,并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收行政处罚书

事实上,在此前的9月8日,科迪乳业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此,厉健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科迪乳业9月8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单来说就是处罚预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而9月16日收到的相关决定书,属于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厉健一并表示,对投资者而言,依据正式处罚决定起诉,不但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前置程序要求,同时也意味着索赔打官司取得关键有利证据。

事实上,从预告到正式处罚下达,仅仅过去了不到两周时间。根据昨日晚间的公告,经查明,科迪乳业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首先,科迪乳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其虚增收入3.3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8亿元;2017年,其虚增收入2.1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2018年,其虚增收入2.9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3亿元。

此外,科迪乳业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方面,2016年至2019年,科迪乳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另一方面,2017年至2019年,科迪乳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根据科迪乳业的公告,2019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转出资金67.67亿元,当期仅转回47.92亿元。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监管部门指出,时任科迪乳业董事长的张清海作为科迪乳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行为已同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依据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作出了多项决定,包括责令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此外,其他相应的负责人也被给予了警告以及处以了相应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还指出,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规定,其决定:对张清海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大股东占用资金仍待清偿

科迪乳业位于河南,为一家区域性乳企,其主要产品包括常温灭菌乳、调制乳、含乳饮料、乳味饮品和低温巴氏奶、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近年来,其销售市场已从之前主要集中在豫鲁苏皖地区逐渐发展为全国市场。科迪乳业曾推出小白奶,后者由于包装简约、设计清新,一度成为网红产品。

但在过去几年,其遭遇了多方问题。2019年8月初,科迪乳业被曝拖欠奶农奶款。当时,多名科迪乳业的奶农曾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了相应的事项。除了拖欠奶农奶薪,科迪乳业还被指还拖欠工人工资。此后,深交所要求科迪乳业对媒体报道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并说明媒体道所述事项是否全部属实。

在2019年年报公布后,2020年7月14日,科迪乳业曾举行了网上业绩说明会,在这一会议上,其此前的拖欠奶农款项、遭证监会调查以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事备受关注。彼时,科迪乳业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公司已经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遗留奶农问题,且已基本全部恢复正常,原奶供应价格恢复正常区间。

当时,对于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科迪乳业表示将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增强造血功能,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此外,其还将通过优化组织架构、非生产性人员、车辆等费用,加强新品研发和市场网络建设,加强生产经营计划与控制,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从业绩端来看,2020年,科迪乳业营收4.76亿元,同比减少15.85%;净利润为-12.73亿元,亏损额同比扩大627.72%。科迪乳业曾对净利润大幅下滑进行解释,称主要原因为年内其他应收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未能及时收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33亿元及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72亿元所致。

今年上半年,科迪乳业的业绩似乎有所好转。8月29日,科迪乳业发布2021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其营收、归母净利润分别增长44.77%、113.86%。9月13日,科迪乳业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二季度的报表,合法真实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此外,2020年12月,科迪乳业曾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指出公司控股股东科迪集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事项已获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科迪乳业方面表示,科迪集团如果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科迪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也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科迪乳业曾在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指出,科迪集团破产重整正在依法有序推进,经多轮磋商已与意向投资人达成意向:参与科迪集团重整,并帮助解决其欠科迪乳业款项问题。据称,科迪集团有较强的偿还意愿和行动,一直积极协调第三方以承债方式偿还,且已取得明显效果,已偿还1.32亿元,预计2022年4月30日前科迪集团将以承债、资产和现金方式完成清偿。

科迪乳业曾在2020年年报中指出,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科迪集团核实,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科迪集团累计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18.65亿元(因关联方占用资金数额确认过程较为复杂,具体金额以证监会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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